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45,908.3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573,128.5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45,908.36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2,573,128.51元。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3,319,036.87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23,319,036.87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半导体b体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b体育。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有关工商备案登b体育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XIANGDONGLU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文冬梅女士(召集人)半导体、李光昱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艳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各项工作。
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3、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B座505室
4、经营范围:半导体芯片和半导体器件研发、设计、测试、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销售。
1、设立目的: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拟在苏州市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方向,对公司业务有积极正面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LU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LU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LU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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